施放爆竹煙火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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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放爆竹煙火安全

  • 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。
  • 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,違反者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
  • 嚴禁兒童施放升空類(例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)、飛行類(例如沖天炮、笛聲炮)、摔炮類,亦不得販售予兒童。

施放前須知

  • 檢查產品外觀是否有包裝破損或潮濕的情形。
  • 詳閱產品使用說明、警語、注意事項等資訊。
  • 應以線香點火,不可使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。
  • 爆炸音類之拉炮類及玩爆紙類以外之產品,應於戶外空曠處使用。

施放時注意

  • 選擇空曠處,不可朝人、車、建築物、易燃物等,丟擲或發射。
  • 不可串接、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。
  •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。
  • 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煙火。

施放後收拾

施放後應澆熄餘燼並隨手收拾,不可遺留火源,以免引發災害。